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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渠道保险业务格局正在洗牌

2021-12-09 17:12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合计实现规模保费2110.8亿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13.6%。其中,40家公司的规模保费均实现不同程度增长,民生保险和信泰人寿增幅最大。
  
  在《通知》合规要求之下,诸如信泰人寿这类行业黑马只能偃旗息鼓。互联网渠道保险业务格局正在洗牌。
  
  10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对互联网人身险产品的经营门槛、产品范围及费用控制都有了更为严格的界定。
  
  《通知》指出,除互联网保险公司外,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具备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
  
  此外,互联网保险产品格局也被重新定义。根据《通知》,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
  
  这意味着,新规实施后,消费者将无法从互联网渠道购入万能险、分红型、投连型年金险等人身险产品。而这一部分互联网保险业务此前处于上升期。
  
  《报告》显示,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中,人寿保险为主力险种,占比为55.6%,较去年同比下降近10个百分点。而年金保险占比为23.2%,较去年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是第二大险种。
  
  然而,拿到互联网保险“门票”的险企,也不一定能覆盖所有互联网保险产品。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若想申请审批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必须符合“高阶要求”,即公司“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等要求。
  
  申万宏通证券研报指出,按照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满足上述要求的险企仅22家。大部分头部上市险企均能达成相关要求。
  
  中小险企弯道超车梦碎
  
  近年来,人身险产品的互联网渠道“吸金力”与日俱增。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发布《2021年中国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洞察报告》,调查显示目前近50%调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购买过保险,而七成调查对象考虑未来将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保险,而在传统渠道的购买意愿降为86%。
  
  互联网保险赛道要求进一步规范,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将暂时无法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部分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也面临下架压力。覆盖人身险互联网渠道的中小机构面临转型压力。
  
  葛玉翔进一步表示,中小险企的破局之路只有加大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等不受上述要求约束的风险保障类业务的布局,探索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加快分支机构申请和合作网点布局,以及补充资本金以满足监管的“高阶要求”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10月22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进一步强化对互联网人身保险消费者的保护。在经营主体方面,对保险机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明确要求,重点解决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找不到退保页面、找不到投诉入口、退市产品查不到保单、买的快退的慢等服务问题。
  
  12月5日,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国际金融论坛(IFF)上指出,保险机构应当确保网络平台、产品网页与保险条款的一致性,建立互联网保险的销售行为可以追溯机制,定期收集、整理互联网保险业相关的监管规定,加强内部教育,提高内部人员的合规意识。
  
  “在产品开发方面,从源头上规范了首月0元、长险短做等销售误导问题,以及退保高扣费、健康告知晦涩难懂等投诉集中问题。在改进监管方面,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引入社会监督,重点监管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上述银保监会负责人解释道。
  
  长期来看,在互联网保险监管组合拳下,此前保险机构违规经营、不当创新,互联网渠道投诉激增、竞争无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等现象将大幅减少,互联网保险市场将迎来良性发展。
  
  兴业证券分析师孙寅认为,从互联网人身险新规、到万能险新规意见稿,再到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意见稿,监管不断加码行业规范力度,短期加剧负债端修复压力。但长期看,严监管将倒逼险企加快改革进程,高质量发展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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