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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 50% 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2020-03-09 12:00

" 怀十条 " 实行购房补贴,具体如下:从 2020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在怀化市中心城区 ( 含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下同 ) 购买新建商品房 ( 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 ) 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协议并缴纳契税,所缴契税税率为 1% 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对购房人予以全额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 1.5% 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 2/3 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 2% 以上 ( 含 2% ) 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 50% 对购房人予以补贴。以上补贴均按年分期拨付,每年补贴三分之一,分三年到位。

此外,根据 " 怀十条 " 政策,疫情期间,对纳入怀化市人才引进计划的对象,在怀化市中心城区购房时在享受该市已出台人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3-5 万元 ( 具体按组织部门确定的人才等次补贴 ) ,由市财政对购买人予以补贴。

可申请缓缴规费,支持竣工备案容缺办理

" 怀十条 " 还要求适度支持小区防疫工作。在怀化市中心城区已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的住宅项目,疫情期间,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从其维修资金增值的净收益部分按每户不超过 30 元标准一次性补贴,专项用于支付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费用。

缓解房地产企业困难方面," 怀十条 " 要求妥善处理工期延误,因疫情导致开 ( 复 ) 工延误的,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合理顺延工期,不计违约责任。

在疫情防控期间开 ( 复 ) 工项目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缓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建设单位出具相应承诺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即可为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疫情解除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补缴相关规费。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对正常执行项目资本金监管办法且信用等级 B 级及以上的企业可跨一个节点申请提前解控项目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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