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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楼市未来5年将进入啃骨头的阶段?

2021-03-08 18:02

对于中国楼市来说,未来5年将进入啃骨头的阶段。

 

此前积累的“三大难题”,都有较大几率获得突破性进展。而“三大难题”的解决,将带来“三大变局”。

 

这“三大难题”分别是:推出房地产税、商品房“预售”改“现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今天(3月8日),多家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个消息: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交提案,建议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同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

楼市的“三大变局”,即将到来

对于这两个建议,周世虹委员给出的理由分别是: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主要弊端是:开发商将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转嫁给了购房者;先预付房款后交房,不仅让购房者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资金成本,还会导致开发商挪用、占用资金,项目烂尾,购房人无房可住等风险;同时预售制度还助长房地产行业低水平竞争和房产泡沫,削弱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影响社会稳定,带来了管理风险、消费风险、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由于公摊面积存在缺少限制性标准,由开发商委托房产商测绘面积,容易产生暗箱操作等原因导致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和不断上涨;另外,公摊面积计算不透明,购房人毫无知情权和救济权,公共部位(公摊部分)的使用和收益归属存在争议;不仅如此,采用建筑面积计价还将带来物业服务费、暖气费、精装修房销售等相关收费的不公平和不合理。

 

上述提案的发起人周世虹是法学专家,“民革”安徽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委,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至于房地产税,本次“两会”也有新说法。虽然“政府工作报告”没有提及“房地产税”,说明2021年房地税立法不会有实质性推进,但在《“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征求意见稿)》里,有明确的说法: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发挥住房税收调节作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由此可见,在“十四五”期间,房地产税立法会有实质性进展。

 

那么问题来了:解决楼市三大难题,将怎样影响未来行业格局和价格?

 

第一,预售改为现售,将提高开发商的资金成本,有利于“头部房企”收购兼并、扩大市场规模,意味着中小房企将批量退场。对于房价来说,有助涨作用。

 

举个例子:以高层住宅为例,疫情之后基本上建筑结构“正负零”露出地面)就可以销售。如果改为现房销售,意味着开发商回笼资金的时间将延后1年半到2年。

 

假设平均延后2年,按照每年8%左右的资金成本,将增加开发和16%的资金成本。这些成本要么变相加入房价,要么需要政府拍地的时候给予让利(更严格地限价)。

 

商品房“预售”,又被称为“炒楼花”,它是香港商人霍英东在1953年发明的,对推进香港城市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明显的弊端,如果开发商违约、楼盘烂尾,购房者将损失巨大。

 

中国内地的房地产制度是在1990年代建立的,基本上照搬了香港的做法。近年来,随着烂尾楼盘越来越多,建议取消预售的声音越来越响亮。

 

2020年3月,海南省宣布全域实施“现房销售”,成为“取消预售第一省”。此外,深圳、杭州、南京、苏州、江门等城市,也试点了“现售”。

 

“限售”之所以没有在全国推广,主要是两大原因:第一,担心房价上涨;第二,担心来自房地产的税收下降、失业率上升。

 

去年疫情爆发之后,几乎所有的省市都降低了预售门槛,而不是提高预售门槛(只有海南例外)。其目的,还是扶持房地产行业,避免企业压力太大。

 

鉴于经济下行压力期还有至少2年,所以全国范围内“预售”改“现售”,可能要到2023年之后才有可能推行。

 

第二,商品房销售取消“公摊面积”也呼声很高。主要原因是“公摊面积”的计算非常不透明,并由此造成了业主多付采暖费、物业费等。如果取消,按照套内面积或者实用面积销售,房价则会出现“跳涨”的奇观。

 

目前中国带电梯的住宅,正常情况下套内面积占建筑面积的70%左右,多的可以接近75%,少的可能不足66%,关键看开发商有没有“偷面积”。而开发商是否“偷面积”,还要看地方政府的监管是否严格。在一些城市,甚至出现了套内面积大于建筑面积的怪现象。但这毕竟是少数。

 

如果改为“套内面积”,按照套内率70%计算,每平米的单价会上涨30%以上,甚至超过40%。这会给民众带来通胀很厉害,房价很高等印象,影响类似发行1000元面值的大钞。

 

所以,“取消公摊面积”一直没有落地。

 

“公摊面积”的做法也是源自香港,坊间一直传闻是李嘉诚发明的。但事实上,发明权应该属于霍英东。李嘉诚比霍英东小5岁,李嘉诚介入房地产行业是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那时候楼花、公摊等制度都已经建立起来,李嘉诚最多起到了巩固这些制度的作用。

 

不过香港在2013年已经放弃了“公摊面积”的做法,越过“套内面积”,直接采取了“实用面积”。

 

一般来说,“实(使)用面积”是“套内面积”减去“墙体面积”,也有人主张还要减去阳台面积等。总之,“实(使)用面积”更为合理,但需要官方给予严格的定义。

 

实用“套内面积”、“实用面积”固然好,但会带来强烈的通胀感,而且引发跟欧美等国家住房价格的对比,可能加剧资金流入效应。

 

不过站在购房者立场上看,还是抛弃公摊面积更好,因为真实的、令人瞠目的单价,会对政策产生倒逼,维持调控的高压。否则,房价会在公摊面积掩护下,容易走高。

 

第三,房地产税立法,大概率在十四五期间获得实质性进展,至少会有初步的方案公布,或者在部分城市搞试点。至于全面落地,恐怕还需要更长的时间。

 

从西方国家的实践看,房地产税是地方政府最重要的税源。西方甚至按照政府开支,倒推房地产税率。

 

目前我们的地方政府,全口径的财政来源里房地产占比在35%左右,部分城市甚至达到40%以上。但主要是卖地、销售新房产生的“交易阶段”的税收,这在城镇化前半段是合理的,因为新房销售占比很大。

 

到了城镇化后半段,城市扩张速度减慢(卖地减少),新房需求减弱,政府的财源就需要转向“持有阶段”的税收。

 

正因为房地产税是地方政府的“长期饭票”,所以房价稳定是前提,慢牛走势是最理想的,因为通胀是常态。你今年征收来100亿的房地产税,明年收105亿,其购买力可能是一样的。如果房价持续下跌跌,征收的税收减少,政府开支将成为问题。

 

所以,房地产税不是为了遏制房价的,而是为了解决政府收入来源的。

 

但如果房地产税里,加入对多套房拥有者“惩罚性”、“累进制”的税率,那就会影响到老百姓的资产配置结构,多套房业主将被迫卖房,短期内会产生遏制房价的作用。

 

中国的住房,业主在购买的时候都支付了一次性70年的租金。所以,首套房一般来说是要免征房地产税的。如果全体国民都不投资房产,家家都只买一套房,那么房地产税就没有办法征收了。这意味着什么?大家可以想想看。

 

房地产税的开征,可能给土地制度带来一个大变化:一套房,交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70年之后土地到期,是一次性补缴地租,还是年年征税?或许,会把70年之后的土地产权赠送给大家,这样首套房也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征收房地产税了。

 

年年收,比一次性收要好。一次性拿到,很快花完,后面的政府不好办。

 

所以,房地产税的推出,很有可能伴随着中国土地制度的重要变革。

 

也就是说,会有局部的私有化。这种私有化是可控的,因为城市里高层、多层房屋的土地产权,即便给了个人,也是很多人共同拥有的,也是虚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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