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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依法向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协助过户

2020-08-06 13:58

无奈之后,华大姐委托王金海、梁照强律师将田原公司起诉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田原公司协助华大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法院受理了华大姐的起诉后,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依法公开缺席开庭审理了本案,华大姐一方提供了当年与田原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交款凭证和居住房屋的水、电费发票,证明自己购买了涉案房屋并在房屋内居住的事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华大姐与田原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而行。法院最终作出(2019)辽0202民初24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田原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华大姐将其购买的商品房过户到华大姐名下。

 

 

判决生效后,华大姐申请强制执行,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20年4月27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并依法向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协助过户手续。

华大姐说,现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行政机关工作都特别忙,自己做好继续“等”的思想准备,没想到的是,中山区人民法院和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对老百姓的事儿非常重视,积极协调房屋测绘部门为自己补办相应手续,大连市中山区地名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自己的情况后,安排专人帮助自己查找自己房屋的“标准地名”文件,之前应当由开发商干的活儿全部让他们干了。

在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帮助下,华大姐购买的商品房相关材料终于齐全了,今年8月5日上午,华大姐领取到自己盼了20年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还了她一个安定的家。(审核: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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